討債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嗎?
討債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嗎?
這似乎很難斷定,在過去數(shù)千年中,只要有借貸交易,就有專職討債人員的存在,從古至今,昆明討債人都以“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個基本道義維持著這一行業(yè)的經久不衰。
在過去的法律中,我國一直對討債公司令行禁止,1995年,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fā)布通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設討債公司。通知規(guī)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已登記注冊的經營討債業(yè)務的公司企業(yè)進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請辦理注銷或變更登記;不按通知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直到2002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調整了商標分類注冊范圍,“偵探公司”“私人保鏢”等社會服務出現(xiàn)在新頒布的“商品和服務商標注冊區(qū)分表”中。從那以后,類似文中所提的經營社會調查、經濟貿易咨詢等公司開始成為正當行業(yè)。
再到后來,討債公司與銀行、典當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將這些金融機構的賬款催收業(yè)務作為主營業(yè)務之一(業(yè)內人士稱為討債公司轉正),使得討債公司的部分討債行為陽光化,并更名為商務咨詢公司或調查公司。在這層陽光的外衣下,討債公司曾大量招兵買馬,在網上掀起了一股招聘風。然而,不得不看到,雖然更名改姓,但這類公司的招聘人員仍然局限于退伍軍人、刑偵人員以及人高馬大的社會閑雜人員,與法律專業(yè)相關的職位鮮見招聘啟事中。
調查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昆明討債過程中容易惡語相擊,甚至惡言威脅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币晃粯I(yè)內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保柱也認為,討債公司只要不采取恐嚇及暴力的方式進行討債,其職業(yè)行為并不違法。為了追查債務人的行蹤和財務狀況,進行適當?shù)馗櫼彩呛侠淼?,畢竟債務人欠債不還在先。但橫在討債人員面前的有兩個紅線是不允許逾越的:一個債務人最基本的隱私權;另一個是生命健康權。前者涉及民事責任,后者則直接涉及刑事責任。作為一種高風險職業(yè),討債公司很難將自己的討債行為控制在零違法范圍之內。
在與王云生的交流中,他認為只要不使用暴力,一定的辱罵及恐嚇并不算違法,但若按照嚴格的法律來講,這兩種行為則有可能觸犯《民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此外利用恐嚇逼迫債務人交納比本金更多的財產,則會觸犯《刑法》。
因此,討債公司是一個行走在法律鋼絲繩上的風險行業(yè),完全依法則沒有存在的必要,若違法則可能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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