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清債公司淺談丈夫婚前的債務婚后妻子要承擔嗎
2022/10/26 8:38:12??????點擊:
廈門清債公司淺談丈夫婚前的債務婚后妻子要承擔嗎?
一、丈夫婚前的債務婚后妻子是否要承擔
1、丈夫婚前債務婚后妻子不一定要承擔。一般認為婚前債務是個人債務,除非債務人有證據(jù)證明個人婚前所欠之債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否則該債務就應認定為是個人債務,應當以直接的個人財產(chǎn)來承擔償還責任,妻子不用承擔償還責任。2、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chǎn)不足清償或者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債務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1、公平合理原則。
在離婚債務處理中的公平指離婚雙方債務分擔上的公平,不允許離婚的任何一方強行多分得財產(chǎn)或少分擔債務,損害另一方的利益;同時,公平也指對債權人利益保護的公平,不允許借離婚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所謂合法,即處理離婚中的債務問題要嚴格執(zhí)行法律規(guī)定,不得違反我國法律關于債權債務問題處理的原則和規(guī)定,防止對同一債務在離婚訴訟中,做出相互沖突的事實認定和裁判。
2、保護債權人利益原則。
這一原則是對公平原則的補充,也是處理離婚債務時所要特別強調的一個原則。在處理夫妻債務時,當事人的爭議焦點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所關注的無疑是離婚雙方對債務的分擔問題。實體裁判主要是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而依據(jù)目前的審判模式,債權人一般對離婚中夫妻債務分擔不知情,債權人處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必須特別強調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保護債權人權益,避免在離婚訴訟的債務處理中造成對債權人權益的侵害。
3、不及于第三人原則。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夫妻財產(chǎn)適用于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責任,不經(jīng)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不得免除對債務的償還責任。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chǎn)和債務的分割,對原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不能對抗債權人。為增加法院裁判文書的權威性及嚴肅性,可在文書中注明對債務的處理約束離婚雙方,不約束債權人。
因為這部分債務可能按照一方個人債務來處理。但要是有證據(jù)表明,該筆債務是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話,則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了,那么此時妻子就有還債的義務。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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